因公出國辦理流程
1、辦理因公護照及簽證的個人,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① 《中山大學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申報表》,申請人如實填寫其中的內容,并本人簽字。
② 邀請函原件或復印件(視《各國簽證要求》提供)。邀請函必須從出訪國/地區本土發出,并由邀請單位的負責人或法人代表簽名,非英文邀請信須有中文譯文。
③ 中英文行程安排(出訪時間兩周以上的,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同時要在中文的出訪行程安排表上注明“申請人出訪期間其校內教學及科研工作已安排妥當,同意出訪”)。
④ 會議議程(申請參加會議者提供)、論文接收函(如有論文被大會收錄)
⑤ 如參加外單位組團出訪,需提供組團單位的征求意見函及組團單位或相關單位的任務通知書和任務批件
⑥ 辦理因公電子護照資料(若已辦理因公護照,且有效期還有9個月或以上,則無需提供)
-- 因公電子護照照片1張
-- 因公電子護照照片回執,申請人親筆簽名(回執模板)
-- 身份證復印件
-- 申請美國J1簽證的還需提供美國簽證照片(50×50mm) 1張、DS2019表復印件和I901表交費憑證
⑦ 其他資料(視各國領館具體要求而定,詳見《各國簽證要求》)
2、在以上資料齊備的情況下,申請人將資料上交院長辦公室綜合秘書科,上報主管黨政院領導審批。(約1周)
3、院內審批通過后,院辦綜合秘書科將所有申請資料送至中山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進行校內審批手續。(約一周)
4、校內審批手續結束后,資料將遞送至廣東省外事辦公室及各國領館,辦理因公護照和簽證。根據各國簽證的不同要求,期間可能需要申請人自行填寫紙質或在線的申請表、預約面簽等,另行通知。(通常需時1個月,但不排除簽證時遇到行政審查、補交資料等情況,時間會有所延長)
5、因公護照和簽證辦理完畢,由院辦綜合秘書科取回,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持證人必須嚴格按申報內容出訪。
6、出訪人員完成出訪任務返院后,須在5天內將因公護照上交院辦綜合秘書科,送中山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保管。
(申請人須同時辦理院內出國(境)審批手續,詳見人事處辦事流程)
因公赴港澳辦理流程
1、辦理因公通行證及簽注的個人,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① 《中山大學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申報表》,申請人如實填寫其中的內容,并本人簽字。
② 邀請函復印件。邀請函必須從出訪地區本土發出,并由邀請單位的負責人或法人代表簽名。
③ 中文行程安排(出訪時間兩周以上的,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同時要在中文的出訪行程安排表上注明“申請人出訪期間其校內教學及科研工作已安排妥當,同意出訪”)。
④ 會議議程(申請參加會議者提供)
⑤ 如參加外單位組團出訪,需提供組團單位的征求意見函及組團單位或相關單位的任務通知書和任務批件
⑥ 辦理因公通行證資料(若已辦理因公通行證,且有效期還有3個月或以上,則無需提供)
-- 標準大一寸藍底或白底光面彩色近照3張(頭部兩耳之間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正面、免冠、露雙耳。蓄胡須、圍圍巾、翻拍、一次成像、佩帶首飾以及鏡片上有白點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 身份證復印件
2、在以上資料齊備的情況下,申請人將資料上交院長辦公室綜合秘書科,上報主管黨政院領導審批。(約1周)
3、院內審批通過后,院辦綜合秘書科將所有申請資料送至中山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進行校內審批手續。(約1周)
4、校內審批手續結束后,資料將遞送至廣東省港澳事務辦公室,辦理因公通行證和簽注。(通常需時2-3周)
5、因公護照和簽證辦理完畢,由院辦綜合秘書科取回,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持證人必須嚴格按申報內容出訪。
6、出訪人員完成出訪任務返院后,須在5天內將因公通行證上交院辦綜合秘書科,送中山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保管。
(申請人須同時辦理院內出國(境)審批手續,詳見人事處辦事流程)
因公赴臺灣辦理流程
1、辦理因公赴臺灣的個人,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① 《中山大學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申報表》和《因公臨時赴臺人員備案表》,申請人如實填寫其中的內容,并本人簽字。
② 臺方邀請函(原件或彩色打印件)
③ 專業活動計劃書及行程表(原件或彩色打印件)
④ 臺灣邀請單位簡介
⑤ 如參加學術會議,需提供會議的議程安排
⑥ 如參加兩岸學術會議,或者該次活動有大陸其它地區、單位的人員參加,需提供大陸被邀請人員總名單
⑦ 如參加國際會議或國際性活動,需提供政治保證函(原件或彩色打印件)(保證該活動為純學術交流,不涉及“一中一臺”或“兩個中國”等政治敏感問題)和全體與會者名單。
2、如申請人參加外單位組團赴臺灣,申請人另需提交由組團單位發出的《赴臺立項批準件》、《赴臺通知書》(原件)、《邀請函》和《赴臺日程安排表》。
3、在以上資料齊備的情況下,申請人將資料上交院長辦公室綜合秘書科,上報主管黨政院領導審批。(約1周)
4、院內審批通過后,院辦綜合秘書科將所有申請資料送至中山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進行校內審批手續。(約1周)
5、校內審批手續結束后,資料將遞送至省臺辦、國臺辦。(通常需時2-3個月)
6、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后下達《赴臺批件》,由院辦綜合秘書科取回,并通知申請人領取。
7、申請人自行到省公安廳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具體材料如下:
① 赴臺批件原件(或加蓋省臺辦公章的赴臺批件復印件)
② 學校開具給省公安廳的急件函(如時間緊急)
③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彩色打印件及復印件
④ 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⑤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 小二寸藍底彩照1張(1個月內近照,須有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⑦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省公安廳網站下載:http://www.gdcrj.com/wsfwdt/bgxz/)
特別提醒:因赴臺灣需要的旅行證件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出入大陸用;《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出臺灣地區用。申請人在辦理我校赴臺申報手續的同時,需要請邀請方辦理《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申請人須同時辦理院內出國(境)審批手續,詳見人事處辦事流程)